【教務】「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以臺教師(二)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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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4-02-16 10:31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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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
承辦人:科員 許巧莉
電話:04-7531828
電子信箱:orient@email.chcg.gov.tw |
附件: |
教育部令、部分修正條文(共2個電子檔) (376470000A_1130054726_ATTACH1.pdf、376470000A_1130054726_ATTACH2.odt) |
主旨: |
「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以臺教師(二)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(二)字第1132600192D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 |
三、 |
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,電話:(02)7736-5536。 |
正本: |
本縣各國民小學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高中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