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3-02-01 16:20:15 點閱:157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2月1日府教特字第1120032709號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旨揭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 宅租賃常見糾紛問答集,教育部業已透過「教育部賃居資 訊服務網」及「Formosa雲端租屋生活網」系統公告、訊息 發送等方式傳達。
三、為使學校師生明確掌握正確租屋訊息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處據以增修旨揭問答集部份內容,請將相關資料持續以多 元化方式(例如:登載於學校之官網、專區、社群網站或校 內電子郵件等)協助宣導周知師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