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2-06-20 16:29:19 點閱:334
一、 | 依據本府111年6月13日府社保護字第1110218992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訓練對象: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,包含醫事人員、社會工作人員、教育人員、保育人員、教保服務人員、警察、司法人員、移民業務人員、戶政人員、村(里)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。 |
三、 | 建請各校薦派人員參訓,依報名先後順序,額滿為止。 |
四、 | 為提升責任通報人員通報品質,深化兒少保護預防觀念,請各責任通報人員踴躍報名參與,俾維護兒少權益。 |
五、 | 本案聯絡人:本府社會處吳社工,電話04-7261113分機315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