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資深優良教師請頒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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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 2019-12-31 16:35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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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規定:
- 教師取得合格教師證後,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、20年、30年、40年者。
- 代理教師年資可計(惟須取得合格教師證後之年資,需連續)。
- 經折抵教育實習服務年資不計。
- 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,但視為連續。(服役留職停薪不在此限)
- 成績優良(近十年考核均核定通過、晉級或發給獎金,因患重病請病假超過規定者不在此限)。
- 年資採計至109年7月31日止。
- 詳細規定請見獎勵要點。
二、請老師至本校網頁人事室表單下載推薦表及感言檔案,繕打完成後於109年1月8前將檔案寄waterits183@gmail.com人事室;另將相片(2吋彩色大頭照)送交人事室。
三、另未獲本室通知符合109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教師,如符合獎勵規定請於1月8前逕向人事室洽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