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資深優良教師請頒公告
上一則公告
下一則公告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 2021-12-24 11:01:47
點閱:408
一、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規定:
- 教師取得合格教師證後,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、20年、30年、40年者。
- 代理教師年資可計(惟須取得合格教師證後之年資;代理期間各學期均需連續,惟因聘約導致月份不連續情形得併計為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)。
- 經折抵教育實習服務年資不計。
- 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,但視為連續。(服役留職停薪不在此限)
- 成績優良(近十年考核均核定通過、晉級或發給獎金,因患重病請病假超過規定者不在此限)。
- 年資採計至111年7月31日止。
- 詳細規定請見獎勵要點。
二、請老師至本校公告網頁下載推薦表及感言檔案,繕打完成後於111年1月8前將檔案寄chen20140514@gmail.com人事室;另將相片(2吋彩色大頭照)送交人事室。
三、另未獲本室通知符合111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教師,如符合獎勵規定請於1月8日前逕向人事室洽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