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賀】本校榮獲彰化縣114年第65屆中小學科展(1)物理組佳作及鄉土教材獎、(2)生活與應用科學科第三組佳作及鄉土教材獎、(3)團體精進獎第六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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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譽榜 / 張貼者
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4-15 11:17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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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5002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
承辦人:調府教師 張薾文
電話:04-7531869
傳真:04-7283265
電子信箱:e630004@email.chcg.gov.tw |
附件: |
實施計畫、參加全國賽名冊、得獎名冊及禮券明細表等(7個電子檔) (376470000A_1140137262_ATTACH1.pdf、376470000A_1140137262_ATTACH2.pdf、376470000A_1140137262_ATTACH3.pdf、376470000A_1140137262_ATTACH4.pdf、376470000A_1140137262_ATTACH5.pdf、376470000A_1140137262_ATTACH6.odt、376470000A_1140137262_ATTACH7.pdf) |
主旨: |
有關本縣114年第6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得獎作品敘獎事宜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本縣114年第6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辦理。 |
二、 |
旨案參賽隊伍如同時獲得全縣比賽、全國比賽及精進團體獎與團體獎獎項,指導老師、學校校長及行政協助人員以擇優不重複敘獎為原則。 |
三、 |
本案依本縣實施計畫第7點第乙項獲全縣複審決選規定,第一名是否取得代表本縣參加全國科展競賽代表權,依當年度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函送各縣市參展作品件數分配表,由評審會議決議。爰此,代表本縣參加中華民國第6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競賽作品如附件1。代表隊之指導教師敘獎部分,於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競賽完成後擇優敘獎。 |
四、 |
承上另各科組別榮獲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、探究精神獎、團隊合作獎及鄉土教材獎等獎項之指導教師敘獎部分,請依實施計畫第七點乙項(一)至(七)款規定,擇優敘獎並由各校本權責發布,另榮獲佳作之指導教師核發獎狀1幀(附件2-3)。 |
五、 |
榮獲團體獎及團體精進獎之學校(附件4-5),請依實施計畫第七點乙項(八)至(十二)款規定,依獎勵額度(擇優敘獎)於114年4月24日(星期四)下午4時前至填報敘獎名冊並列印紙本逐級核章後逕寄送本府彙辦。 |
(一) |
團體獎表單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cID0tvUP8Bk04vD70YsvPT9YUYhYe7f7u90p8GT7bH10QWyg/viewform?usp=header |
(二) |
團體精進獎表單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ff6yjRJn6ih4SBEsEBfVFHQ1J-f0g8tU9RUJylc-EUV7yZvw/viewform?usp=header |
(一) |
禮券:(每位學生)作品獲「第一名」獎項核發禮券300元壹份;作品獲「第二名」獎項核發禮券200元壹份;作品獲「第三名」獎項核發禮券150元壹份;作品獲「佳作」獎項核發禮券100元壹份,並請填具領據及明細表(附件8)逐級核章後,請於114年4月22日 (星期二)下午4時前逕送中山國小張主任彙辦。 |
(二) |
獎狀及禮券:由縣府統一印製並寄送(含「佳作」作品之指導教師獎狀)至各校,請公開表揚得獎師生(各組科別第1-3名團隊於優異成績表揚典禮頒發得獎者獎狀及禮券)。 |
七、 |
本屆訂於114年5月3日(星期六)上午10時假泰和國小辦理優異成績表揚典禮(當天上午9時報到,因場地限制請各組科別前3名團隊出席本活動),帶隊老師請以無課日請補休。 |
八、 |
團體獎及團體精進獎項訂於114年7月假校務發展會議中頒發,若有異動另行公告。 |
九、 |
114年度彰化縣領航學校申請本項(科學教育)認證類別至114年10月31日前止。 |
正本: |
本縣各國民小學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高中、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(國中部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