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審查民眾以(行動)自然人憑證申請教育程度註記案件,內政部承辦人員改以傳真查證民眾之教育程度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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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3-14 17:27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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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:科員 馮裕婕
電話:04-7531876
電子信箱:yuchieh0506@chc.edu.tw |
附件: |
內政部戶政司查詢教育程度傳真單(共1個電子檔) (376470000A_1140086996_ATTACH1.pdf) |
主旨: |
為審查民眾以(行動)自然人憑證申請教育程度註記案件,內政部承辦人員改以傳真查證民眾之教育程度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內政部114年3月5日台內戶字第1140241171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按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及第16點規定略以,教育程度資料蒐集方式,包括當事人以自然人憑證申請,經審查通過者,更新教育程度資料,經查證不符者,不予註記。 |
三、 |
為辦理旨揭案件查證事宜,本府依據內政部114年1月9日台內戶字第1140240237號函於114年1月14日以府教學字第1140017824號函請各校於接獲內政部查詢電話時,協助確認該民眾之教育程度。惟因有學校反映透過電話查詢,恐有詐騙之疑慮等情事,爰修正旨揭案件查證方式,改由內政部承辦人員傳真(格式如附件)查證民眾之教育程度,屆時請各校協助確認民眾之教育程度,俾利辦理後續註記事宜。 |
正本: |
本縣各國民小學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高中、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、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、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