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3-12 18:25:49 點閱:50
彰化縣政府 函 |
地址: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:調府教師 賴莉婷 電話: 電子信箱:tinglai93@email.chcg.gov.tw |
受文者: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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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 |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|
發文字號: | 府教學字第1140085989號 |
速別: | 普通件 |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|
附件: | 教育部解釋令(共計1個電子檔) (376470000A_1140085989_ATTACH1.pdf) |
主旨: | 檢送「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」第17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1份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433B號函辦理。 |
正本: | 本縣各國民小學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高中 |
副本: | 本府教育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