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(114)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,惠請貴校協助公告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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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2-26 08:27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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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5002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
承辦人:調府教師 林冠瑩
電話:04-7531842
傳真:04-7283264
電子信箱:cb089126@email.chcg.gov.tw |
附件: |
實施要點及海報(計2個電子檔) (376470000A_1140063421_ATTACH1.pdf、376470000A_1140063421_ATTACH2.jpg) |
主旨: |
有關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(114)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,惠請貴校協助公告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1140200041號函辦理。 |
(一) |
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及退休教師,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。 |
(二) |
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又,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第18條: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,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,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,亦得參加。 |
四、 |
注意事項:獲本獎特優者,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,係指同一項目而言;次屆即為次年。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「傳統戲劇劇本」、「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」、同屬戲劇劇本項下;「古典詩詞」、「新詩」同屬詩詞項下。 |
五、 |
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,受著作權保護,而非由人工智慧(AI)生成。 |
七、 |
收件地址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);聯絡電話:02-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。 |
八、 |
為擴大宣傳效益,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校網站。 |
正本: |
本縣各國民小學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高中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