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「第20屆教育奉獻獎」初審與推薦事宜,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,並於114年3月28日(星期五)前檢送相關資料至本府憑辦初審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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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2-10 18:12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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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
承辦人:調府教師 許秀如
電話:7531896
電子信箱:kingtelkt77@email.chcg.gov.tw |
附件: |
教育奉獻獎表揚要點、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及推薦名冊(共3個電子檔) (376470000A_1140044723_ATTACH1.odt、376470000A_1140044723_ATTACH2.ods、376470000A_1140044723_ATTACH3.pdf) |
主旨: |
有關114年「第20屆教育奉獻獎」初審與推薦事宜,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,並於114年3月28日(星期五)前檢送相關資料至本府憑辦初審作業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42600278號函及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辦理。 |
二、 |
依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第3點規定,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,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。 |
三、 |
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、教師及軍訓教官,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,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。 |
四、 |
經遴薦獲選人員,如有不實或舛錯者,將撤銷其資格,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。 |
(一) |
紙本推薦資料(包括推薦名冊、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)請檢送一式3份(正本1份、影本2份),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,請以A4大小列印並製作封面,以燕尾夾固定,勿膠裝。 |
(二) |
推薦表各欄位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,並依格式詳實填寫,勿缺漏;並留意字數限制(含空格、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),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。 |
(三) |
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,請務必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;另所提供資料(含照片)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、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,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,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。 |
(四) |
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,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(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,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),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。 |
(五) |
請提供近半年「彩色大頭照」之電子檔,檔案格式JPG,檔案大小800KB-4MB)。 |
(六) |
請於旨揭日期前將上述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,併同紙本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許秀如老師收,收件日以送達為準,非以郵戳為憑,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。 |
正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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