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0-12-11 08:23:54 點閱:311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53346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: |
(一) |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,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,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,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。 |
(二) | 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,應佩戴口罩;未佩戴口罩,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 |
(三) | 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,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,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。 |
三、 | 請貴校所管如有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,請督導相關人員將本公告事項張貼於公眾得自由出入之明顯處所,以利民眾依循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