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務】有關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,請各校務必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上一則公告
下一則公告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4-09-23 07:41:17
點閱:292
|
地址: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
承辦人:科員 馮裕婕
電話:04-7531876
電子信箱:yuchieh0506@chc.edu.tw |
附件: |
113學年度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手冊(共1個電子檔)(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(https://attach.chcg.gov.tw/)下載,附件驗證碼:DWH234) |
主旨: |
有關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,請各校務必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下稱教育部國教署)「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」、「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」、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及教育部國教署113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4739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按本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:「國民中小學應訂定正常教學自主檢核方式,並定期進行自主檢核。……;國民中學應於每學年開學前,將檢核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。」 |
三、 |
國小應於開學前依附件手冊之「國民小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」進行正常教學自主檢核,留校備查。 |
四、 |
國中應於開學前將附件手冊之「國民中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」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。 |
五、 |
復按本辦法第5條規定:「(第1項)前條正常教學視導,應依下列方式辦理:一、國民小學: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校數,對學校進行實地視導;必要時,並得加強視導。二、國民中學:每學年完成對學校實施一次實地視導;必要時,並得增加視導次數。(第2項)前項實地視導,應以無預警方式辦理。但因學校距離、行事曆安排考量,得於視導人員到校前1小時30分鐘內通知學校。」 |
六、 |
旨揭視導全面採「無預警」及「實地到校」方式辦理,不預先公告各校視導日期及時間,僅於視導當日到校前1小時30分鐘內通知受訪學校。 |
七、 |
請各校務必於113年9月30日前依附件手冊之「資料準備檢核表」備妥相關資料,並請按「視導紀錄表」之項目依序列置,以利視導委員現場審閱。 |
八、 |
請各校務必依相關規定落實正常教學,以維護學生受教育之權利。 |
九、 |
檢送「113學年度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手冊」1份。 |
正本: |
本縣各國民小學、本縣各國民中學(彰化縣立鹿江國際中小學、彰化縣民權華德福實驗國民中小學除外)、本縣各縣立高中(國中部)、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、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、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 |
副本: |
黃俊錡督學、黃敏宜督學、張峻銘督學、白淑如督學、許惠茹督學、蘇玉芳督學、本府教育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