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務】教育部「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」徵件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,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所屬推薦參加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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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4-09-05 10:00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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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:科員 許淑純
電話:04-75318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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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:a630251@email.chcg.gov.tw |
附件: |
實施要點(含表)、電子海報(計2個電子檔) (376470000A_1130332132_ATTACH1.odt、376470000A_1130332132_ATTACH2.pdf) |
主旨: |
教育部「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」徵件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,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所屬推薦參加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2日臺教社(四)字第1132402531號函及教育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(四)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「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」辦理。 |
(一) |
團體獎:機關(構)、公私立幼兒園、學校、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(團隊)、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。 |
(二) |
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: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。 |
三、 |
凡有下列事蹟者,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: |
(一) |
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,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。 |
(二) |
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、展演、傳播或推廣,足以振奮人心。 |
(三) |
從事本土語言復育、調查、研究或出版,具相當成效。 |
(四) |
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、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,影響深遠。 |
(五) |
捐贈、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,貢獻卓著。 |
四、 |
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,「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」相關資訊請至官網(網址https://nlaward.moe.edu.tw/)瀏覽,並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。 |
五、 |
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,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,聯絡電話:02-87875555分機607,推薦資料請郵寄: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樓。 |
正本: |
本縣各縣立高中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國民小學 |
副本: |
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(含附件) 、本府教育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