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0-09-02 11:28:14 點閱:567
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,請本校同仁務必於109年9月18日前將申請表送人事室彙辦(表單請洽雪咪小姐)。
申請注意事項:
(1)檢附申請表。
(2)第1次申請者繳戶口名簿1份。
(3)子女就讀國中小者,本誠信原則免繳附學生證或收據。
(4)高中職以上繳附原繳費通知書、註冊之繳費收據(ATM轉帳或超商繳費熱感應紙均需影印切結與正本相符)。
(5)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須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;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,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。
(6)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,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(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),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