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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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3-12-01 18:46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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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:劉曉君
電話:04-7265727*15
電子信箱:jean761008@chc.edu.tw |
附件: |
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(共2個電子檔) (376470000A_1120483212_ATTACH1.pdf、376470000A_1120483212_ATTACH2.odt) |
主旨: |
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以臺教師(二)字第1122604642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份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師(二)字第1122604642D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)下載。 |
三、 |
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慧容專員(電話:02-77365603)。 |
正本: |
本縣各國民小學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高中 |
副本: |
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 (含附件) 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