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障原住民學生修習原住民語課程之權益,請貴校依說明配合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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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3-09-28 16:45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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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:jean761008@chc.edu.tw |
主旨: |
為保障原住民學生修習原住民語課程之權益,請貴校依說明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16875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依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」規定略以,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/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,應依學生實際需求,選擇閩南語文、客家語文、原住民族語文、臺灣手語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,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,學校應調查學生之選修意願,學生有學習意願,七、八年級即於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部定課程開課,九年級即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課,又依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」第25條規定,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、公費留學考試,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。爰此,請貴校務必依前開規定開設原住民族語課程供學生選習,以保障原住民學生之學習權及未來就業機會。 |
正本: |
本縣各國民小學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高中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