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3-09-18 09:52:37 點閱:273
壹、計畫目標
申辦借閱證是縣民使用公共圖書館的第一步,為提升本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辦證 率,並藉由擁有借閱證開始認識圖書館,進而利用公共圖書館資源,特以學校為單位進 行團體辦證,並簡化辦證作業,提升辦證意願,使縣內學童都能至本縣各公共圖書館借 閱圖書資料。計畫結合圖書館與校園資源,日後亦可結合電子票證,一卡悠遊於本縣公 共圖書館,共同為學生族群之閱讀推廣而努力,以增進閱讀風氣及培養自主學習能力, 營造書香社會。
另為增進學童及教師充分利用本縣圖書館館藏資源,鼓勵教師借閱充足圖書置於班 級空間,並透過班級共讀等方式,提升學童閱讀能力,爰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教師申辦「團 體借閱證」,簡化教師到館辦證手續,以更便捷方式充實班級教室、各專科教室之圖書 資源,共同提升學生閱讀力。
參、實施方式 一、集體申辦本縣公共圖書館「個人借閱證」:
(一) 請縣內各高級中學、國民中小學,依本計畫協助學生及其家人集體辦理彰化縣公共 圖書館個人借閱證。
(二) 本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為一館辦證,全縣公共圖書館通行,已持有本縣公共圖書館 借閱證者,不再受理申辦。
(三) 由學校各班級導師鼓勵宣導,以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」(附件 1)進行意願調查,協 助提供有意願辦證學生(及其家人)之資料,依格式彙整名冊為電子檔(附件 2)並檢核 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後,請各校統一將名冊電子檔及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」掃描檔 e-mail 至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( libman@mail.bocach.gov.tw )申辦。
(四) 各校於本計畫申辦期程內備齊相關資料並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
(五) 由本局完成核對後依班別分裝,統一寄送借閱證至各申辦學校,請各班導師轉交學 生(及其家人),並協助簽收事宜。
二、申辦本縣公共圖書館「團體借閱證」(只限教師):
(一) 請縣內各高級中學、國民中小學,依本計畫協助教師(編制內正式及代理教師)集體辦 理彰化縣公共圖書館團體借閱證。
(二) 每位教師限辦 1 張,每校不限 1 位申請人。本證有效期限為 1 年,有效期限屆滿時, 第 2 頁/共 3 頁 申請人應持身分證及服務證或服務證明文件臨櫃辦理資料更新,俾憑辦理展延,展 延期限為 1 年。
(三) 每張團體借閱證可借閱圖書最多 400 冊(含書箱圖書),借期 60 天,不可續借。本證 不可借閱報紙、期刊視聽資料、展覽中圖書及參考書,亦不提供圖書預約及宅配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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